2022年云南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2022.12.07
为开展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今年的“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省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四)突出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五、工作安排
(一)省级活动
1. 收听收看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全国评选2022年度法治人物,制作“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在CCTV1、CCTV12频道播出,届时,请各地各部门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收听收看。
2. 省级“宪法宣传周”电视(全媒体)主题宣传节目
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省国资委、省委网信办、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云南省2022年“宪法宣传周”电视(全媒体)主题宣传节目,在云南广播电视台七彩云端进行1小时网络在线直播,并于12月上旬在云南电视台电视端播出,届时,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节目预告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收看。
3.“宪法在你身边”在线答题活动
2022年12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期间,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云南广播电视台在七彩云端APP和云南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在你身边”云南省2022年宪法知识在线答题活动。请各地各部门积极发动干部群众参与答题,推进宪法宣传深入开展(参与方式见附件1)。
4. 省级法治宣讲示范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于“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云南新时代文明实践大数据平台开展覆盖全省的法治宣讲示范活动。
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围绕主题安排开展本地本系统的宣传周示范活动。
(二)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各主题活动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配合。
1. 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贴近农民、服务农村的优势,通过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挂图、开展现场咨询、设置宪法宣传元素等方式进行宣传;借助电视、电子屏等载体,展播宪法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新闻节目等内容;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充分发挥示范户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2. 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授法治课。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3. 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培育青少年学生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突出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学校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组织参与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开展学校教师及教职员工学法活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4. 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省直机关党组织广泛开展宪法学习活动,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
牵头单位: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5.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推进企业合规建设。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刑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推进企业法治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宣传进基层企业、进项目、进工地等活动。由省国资委统筹邀请部分省属企业作为协办单位参加制播省级“宪法宣传周”电视(全媒体)主题宣传节目。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总工会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军队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加强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省军区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
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组织各级网络媒体及时更新发布全省各地各部门“宪法宣传周”活动信息;各级网络媒体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设立宪法宣传专栏、飘窗,重点刊发推荐宪法宣传资料、发布宪法知识及相关法治资讯;组织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公益广告;依托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发布平台,开展多层面、多形式、多渠道的宪法宣传。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
(三)其他主要安排
1. 请边境州(市)和县(市)移民管理机构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宪法主题活动。
2. 请省文明办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公益广告宣传。
3. 请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单位向全省手机用户推送宪法宣传公益短信。
4. 请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在全省机场、铁路、公交车站、长途客运站播放宪法公益广告。
5. 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景区、娱乐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标语、宣传挂图,播放宪法公益广告,推动宪法宣传景区、娱乐场所全覆盖。
6. 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组织开展的宪法知识竞答活动。
7. 在全省各单位门厅、政务服务窗口、主要交通要道、重点交通枢纽、重点公共场所、主要交通工具、繁华商业场所、地标建筑等,广泛张贴宪法宣传标语、悬挂宪法宣传挂图、播放宪法公益广告、设置宪法宣传元素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根据以上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要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发挥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文化阵地等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六、宣传报道
(一)请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等省级主要纸媒在“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设立宪法宣传专题专栏,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刊发评论员文章,采访编发相关稿件。
(二)请云南广播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在“云南新闻联播”等重要节目中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
(三)请云南广播电视台适时转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2022年度法治人物相关节目。
(四)“宪法宣传周”期间,各级报纸刊载整版宪法公益广告,其他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推送公益广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带头宣讲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基本经验以及在促进国家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调度、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作情况将及时汇总上报。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省级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安排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各级各类法治文化阵地,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着力提升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四)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统筹宪法宣传和疫情防控共同推进,宣传活动自觉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加大线上宣传力度,从严控制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按当地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活动期间,云南普法网将面向社会提供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等宪法主题宣传资料,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需求登录云南普法网(sft.yn.gov.cn/pf),进入“宪法宣传周”主题飘窗,点击下载地址自行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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